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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例)范文模板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1篇

  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实验班)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实验班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工程物理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理基础科学化学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生物科学医学实验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科学实验班法学法学(国际班)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文科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文科学实验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社会科学实验班法学法学(国际班)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注: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根据自己的申请条件做出“报考类型”的选择(即上文“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的3个类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满分30分)的总分不分省不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专业)。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 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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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2篇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5例)范文模板第3篇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华大学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综合优秀且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在国际或全国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专业

  20xx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包括:建筑类,土木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能源与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数理类,化生类,临床医学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文理通识类。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自主招生”。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仅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一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综合信息”内容需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公示无异议。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无需提交论文、专利信息);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zh__txshm.docx)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学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申请理由应与本人的志趣及特长密切相关。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评“优秀”、“通过”学生提交的申请条件等内容将按相关要求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学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考察、体质测试等,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专业类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不超过2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3、学生需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获得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认定的资格。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因材施教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参加本科生海外学术研究支持计划;(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生前沿科技创新团队等。

  5、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清华大学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6、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4篇

  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2014年清华大学将继续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领导机构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3、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

  三、 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 招生专业

  考生需要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 Assessment for Admission,简称“AAA测试”),在测试中“数学与逻辑”为必考科目,另一选考科目与自主选拔专业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经过自主考核合格入选考生的高考录取专业也将在考生选考自主初试科目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中确定。为完善符合高校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将在自主选拔复试阶段,根据考生申请报名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及学科特长基础来进行学科/专业面试,并给予表现优异者高考相关专业录取优惠政策。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5篇

  清华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xx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突出才能类:在人文与社会、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关学习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xx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机械工程(含实验班)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含烽火班)车辆工程(含车身方向)工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实验班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数理基础科学化学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生物科学医学实验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协和)经济与金融(国际班)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科学实验班法学(含国际班)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文科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会计学人文科学实验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英语(含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社会科学实验班法学(含国际班)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说明: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学生无需邮寄申请材料,但因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补充证明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或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或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文科综合(文史),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其中两个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6篇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7篇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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